近日,重庆九龙坡区一家餐厅遭遇“魔钞”。 10个人一顿饭花了1262元。吃完晚饭,只剩下张先生了。餐厅要求张先生付账。张先生说,这是一群朋友,他的朋友应该付钱,但他没有付钱。无奈之下,餐厅老板向警方求助。警方联系了组织该局的人,但对方表示没有钱,需要筹集资金。经与民警协调,张某签署了承诺书,承诺次日18:00前结清伙食费。第二天,张某以朋友未转出分担费用为由反悔。他承认自己有付款的承诺,但说道:“这对magb来说不是公平吗?就像我自己一样?”该餐厅从未联系过张的其他朋友。那么,伙食费谁来承担呢?餐厅是否有权要求入住的张先生d 后面,要付全价餐费吗?法律上如何确定共同责任?来看看律师的专业解读↓ 1、餐厅是否有权要求留守的张先生支付全价餐费?债务书中是否规定了预付款义务?我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?徐红梅律师有权要求张先生支付全部费用。民法典规定10人共同消费为债权人,餐厅可要求任何共同债务人承担全部费用。该内部共享协议不得与餐厅收取付款的权利相竞争。张先生签署了一份明确要承担付款义务的承诺书,这进一步确认了他的付款责任。据此,餐厅可以向他单独索取全部餐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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